娄律协第六届发〔2020)3号娄底市律师关于组织2020年第一批实习期满人员考核的通知
娄律协第六届发〔2020〕 号
乐发IIIV关于组织 2020年第一批实习期满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乐发IIIV《娄底市申请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第一批实习期满人员的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组成及考核内容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顾问:娄底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时中,组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刘中杰,副组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主任李革华、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刘时长,成员:曾星球、周平志、袁文彬、王小平、龙勇波、刘雄克、孙晓晖、伍小鸿、向育元、向艳红、阳锋旗、邱珊、张志红、李鹏、李涛、李建设、李再新、罗文华、周贵芳、罗伯武、奉先章、周豪、周辉、周文明、郭振峰、姜时杰、郭丁实、秦鹏、向继勇、康尚鹏、曾方萍、曾婷、舒崇根、谭俞。 各批次考核小组人员5人,组成人员原则如下: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3人、秘书处1人、各县市区联络处主任,其中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中一人为主考官(具体名单随机抽取,并内部通知)。 考核主要根据《娄底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品行表现。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拥护宪法,是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有无犯罪或违法违规记录等;(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包括:实习期间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三)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情况。包括:实习人员是否接受了代书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等律师业务基本技能训练,以及是否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等;(四)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实习期限、是否专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以及是否完成了市律协或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实习人员须完成的其他实习任务;(五)有关实习资料的真实性情况。考核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 娄底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着重对实习期满人员执业能力和实务操作方面进行考核,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着重对实习期满人员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及市直所实习期满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联络处主任着重对各县市区实习期满人员日常表现进行考核。 被考核对象为考核小组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面试集中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2020年4月25日上午9:00 2.考核地点: (1)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2)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3.考核组名单: 原则上5人:实习考核委人员3人(随机抽定)、市律协秘书处1人、市司法局律师科工作人员或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律股长。 4.考核顺序: 第一考场: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4月25日9:00-17:30 (1)吴美红(淡远·娄底所) (2)刘振宇(如顺所) (3)蒋 骁(振瀚所) (4)覃明喜(良图所) (5)刘卫平(迪坤所) 第二考场: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4月25日9:00-17:30 (1)梁 骏(振瀚所) (2)潘可馨(荆剑所) (3)邹诗楼(迪坤所) (4)王 磊(国藩所) (5)殷增明(振瀚所) 具体时间视面试考核进展情况予以调整。 5.注意事项: (1)所有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必须到场,接受考官相关询问,并对所指导实习律师的实习情况进行点评、评价; (2)实习律师的实习卷宗在面试结束后请留存市律协秘书处,接受进一步检查、核验,待全部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 (3)集中面试考核结果4月25日17:30在市律协秘书处门口公布; (4)参加本次集中面试的考官、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以及考务工作人员均由市律协统一安排中餐、晚餐及午休钟点房。特殊情况需晚上住宿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考核方式 实习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主要包括培训考核、实务训练考核、抽查考核和面试考核。 本次主要考核下面两项: 1.现场面试考核。面试内容、程序按规定进行。 2.日常管理考核:以查看如法网上实习日记及实习个人总结和实习登记信息等资料、翻阅实习卷宗、听取指导老师、县市区联络处意见方式等综合进行。 四、材料准备 (一)实习人员在如法网上撰写的1篇30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 (二)实习人员参加实务训练撰写的实习日志。要求:登记在如法网,不得少于200篇,按时分月份记录,内容真实、详细。抄袭、简略、集中登记,将相应扣分。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日记不计入数量。集中录入日志者直接评为不合格。 (三)10份以上实习律师卷宗。内容为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全部工作文书、操作记录、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等。并在如法网上进行辅助案件登记。凡未使用实习卷宗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四)在如法网上填写或完善《实习鉴定书》和《实习登记申请》,打印并按要求请指导老师签字,加盖律所公章。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五、其他事项 1.查看如法网上实习日记及实习个人总结和实习登记信息等资料由实习考核委指导人员平均分配查阅,并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由出具报告,报请李革华主任审定后于4月28日12:00前提交秘书处。秘书处设情况要求各实习期满人员于4月29日12:00前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过关的,视情况延长实习期等。整改情况由秘书处汇总报告李革华主任,李革华主任在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4月30日12:00前向秘书处出具已由李革华主任审核通过的本次实习考核情况结论报告书。秘书处在收到实习考核情况结论报告书后4月30日17:00前在如法网上完成审批并向省律协报备工作。 2.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名单4月30日在市律协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3.考核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凡评为优秀的,由市律协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各实习单位也应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培训考核、实物训练考核、抽查考核或面试考核任一环节不合格的;(2)无故缺席面试考核或因违反面试考核纪律被取消面试的;(3)实习期间及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存在异议或投诉并被查证属实的;(4)《娄底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否决性情况的。 5.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委有权决定延长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限6个月或12个月,自考核结束次日起算,实习人员经延长实习期限仍不合格的,可再重新实习一次。重新实习期满仍未合格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6.已经实习期满或即将实习期满,不在本次考核名单内,要求参加实习考核的,请在4月23日17:30前与实习考核委联系。 7.实习人员经实习考核合格的,应当在1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1年未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实习。 8.在实习工作中指导管理有力、成绩特别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实习指导单位和优秀实习指导律师,由市律协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奖励证书。对于优秀实习指导律师,各实习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获奖前提为所指导实习人员考核为优秀。 9.考核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人:邱珊、郭丁实 联系电话:0738-8235787
乐发IIIV 2020年4月22日
|